2019年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19年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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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關系考生切身利益。為規(guī)范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依據《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qū)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第三條    接受并通過復試的考生方具備錄取的資格。
 
第四條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各專業(yè)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適當擴大。
 
第五條   工商管理(MBA)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
 
第二章復試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審定學校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指導開展復試工作,審核學校的復試結果,確定待錄取名單。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黨總支)成員、相關學科的專家和碩士生指導教師等組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須與研究生院簽訂《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責任書》,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各留存一份。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職責如下:
 
(1)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辦法,組織成立本學院各學位點的復試工作小組,及時公布學院的復試要求、復試安排信息等,指導各復試工作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2)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3)負責本學院考生專業(yè)能力考查中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科目(包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組織、閱卷和成績報送以及專業(yè)技能的考查;
 
(4)審核本學院各學位點復試小組制定的綜合面試評判規(guī)則、評判標準,監(jiān)督本學院各學位點的綜合面試工作;
 
(5)審核各學位點復試小組的綜合面試記錄和意見;
 
(6)審核確定各學位點復試考生的排序;
 
(7)制定復試紀律、保密規(guī)定和責任追究制度;
 
(8)負責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第八條        學院組成復試小組,具體負責各學位點的綜合面試。復試小組按照《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開展工作。復試小組至少應有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另設記錄員1人)。復試小組成員為實名制,復試小組在綜合面試前應制定和了解面試的評判規(guī)則、評判標準以及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現場獨立評分,做好面試記錄,并形成綜合面試意見。
 
第三章復試資格審查、繳費與體檢    
 
第九條   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資格審查表;
 
(2)本科階段成績單(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齐A段成績單);
 
(3)往屆考生需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4)應屆畢業(yè)生帶學生證和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5)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4門以上與所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階段主要學科課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證明(自考成績或成人本科成績證明亦可);
 
(6)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交個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7)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得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8)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還需提供工作證明(以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為準)。
 
第十條  復試繳費
 
(1)復試費執(zhí)行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的收費標準;
 
(2)考生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繳納復試費用。
 
第十一條  體檢
 
(1)考生在報名時領取體檢表(需帶近期一寸彩照),體檢抽血需在上午十點前空腹進行。
 
(2)體檢項目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3)錄取體檢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復試形式、內容及復試要求
 
第十二條  復試以外語考試、專業(yè)能力考查和綜合面試三種形式分階段進行。外語為復試必考科目(外國語言文學、翻譯除外)。
 
第十三條   外語考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外語考試為1小時。外語考試結束后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外語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綜合面試。
 
第十四條   專業(yè)能力考查由各學院負責組織,考查內容包括專業(yè)基本知識掌握情況、專業(yè)實驗技能等。專業(yè)基本知識考察采用閉卷筆試形式,專業(yè)實驗技能考察方式由學院自定。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要選派政治過硬、品行優(yōu)良、業(yè)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的命題、評卷工作。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yè)務能力。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根據工作情況簽訂《內蒙古工業(yè)大學201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人員責任協(xié)議書》和《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入學自命題考試涉密人員保守秘密責任書》,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留存。專業(yè)能力考查中的專業(yè)基本知識筆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筆試試題及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系機密。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專業(yè)基本知識筆試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如下:
 
(1)命題各科目必須成立2人以上的命題小組,命題小組人員名單須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命題組長要對試卷內容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命題不出差錯。試卷印制、封裝過程要在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下進行,嚴防錯裝漏裝。鼓勵按一級學科命題,并大力推進題庫命題。
 
(2)試題印制數目須與考生數一致,嚴禁漏、錯印或多印試題。印制試題后,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在封裝好的試卷封口騎縫處簽名,開考前嚴禁拆封。
 
(3)復試筆試考場安排及要求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考場安排要求及規(guī)則執(zhí)行,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考場編排和安排考試。
 
(4)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裝訂、密封、收發(fā)試卷及試卷的復核工作,并組織場地及人員完成評卷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錄像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tǒng)分客觀準確。同時也負責對各命題小組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做到及時處理評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評卷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評卷工作參照《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評卷期間不得向外泄漏評卷情況;不得翻閱與本人評閱無關的試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績。試卷不得帶出閱卷室,嚴禁非評卷人員出入。為保持閱卷室的清靜、整肅,評卷人員須一律關閉手機并上交。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圓珠筆。記得分,數字要準確、清晰、工整,如有更改,應由更改人簽字。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每道題記分時可以保留一位小數,累計總分時四舍五入進位為整數。試卷評完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評閱過的試卷,一經查出,試卷一律作廢并追究評卷人責任。
 
第十五條 復試考核均必須在可視頻監(jiān)控的場所進行,筆試必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面試須全程、全覆蓋攝像,綜合面試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時間由各學院自定,面試過程須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所有復試過程的紙質材料(包括協(xié)議書、專業(yè)基本知識的試卷及評分標準、成績評定單、面試記錄等),視頻監(jiān)控、影像及錄音資料(包括專業(yè)基本知識試卷的印制、密封、評卷、面試等),須由學院統(tǒng)一留檔保存,保存時間為復試結束后3年。
 
第十六條  復試總成績?yōu)?50分,其中:外語考試50分,專業(yè)能力考查100分,綜合面試100分。
 
(1)外語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語能力與水平,采用閉卷筆試形式進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yè)能力考查:專業(yè)能力考查結果以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專業(yè)基本知識、專業(yè)實驗技能的賦分比例由各學院自定。
 
(3)綜合面試:綜合測評考生對學科專業(yè)的了解程度、對專業(yè)知識和實驗技能的掌握程度、潛在的科研和工程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英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文素養(yǎng)、心理素質等。以提問、交談為主要形式,以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        依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第十章規(guī)定,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若復試工作小組成員3人以上(含3人)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察結果為“不合格”,即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另外兩門所報考學科或專業(yè)學位的本科主干課程??荚囆问揭宦刹扇」P試,單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如加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需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和《復試準考證》參加各復試環(huán)節(jié)??忌鷧⒓右袷乜紙黾o律,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
 
第五章總成績計算及待錄取確定
 
第二十條        復試考生以總成績?yōu)橐罁M行排序,總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總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其中:
 
初試成績權重為60%,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成績×60,加權后的初試成績滿分為60分;
 
復試成績權重為40%,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外語考試成績+專業(yè)能力考查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50]×40,加權后的復試成績滿分為40分。
 
第二十一條  學院應對各學位點的復試考生單獨排序,按照各學位點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對于擬錄取考生不足的學位點,經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可從相關專業(yè)未進入擬錄取名單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學位點的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調入補充。調入考生單獨排序,且排序在該學位點擬錄取一志愿(含一志愿報考和一志愿調劑)考生之后??忌氃谘芯可猩k公室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更改志愿信息。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分別匯總各學位點的復試結果,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加蓋學院公章、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核、組長簽字的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和《復試情況登記表》;按照《復試信息庫結構》的要求填寫復試考生信息庫,并將電子版提交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學院報送的擬錄取名單,結合考生的體檢、資格審查等結果確定待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核后,通過中國研招網發(fā)出“待錄取通知”??忌拥?ldquo;待錄取通知”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
 
第二十四條  待錄取考生需通過教育部研究生錄取檢查,最終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錄取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予錄?。?/div>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加權后的復試成績低于24分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單科低于60分不予錄??;
 
(4)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違紀的認定依據國家教育違規(guī)處理辦法)不予錄?。?/div>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不予錄??;
 
(6)考生未達到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不予錄取。
 
第六章復議及監(jiān)督申訴
 
第二十六條       復試的復議
 
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持有異議,可在學校公布成績3日內,依據《內蒙古工業(yè)大學自命題科目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七條  復試的監(jiān)督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和各學院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第二十八條復試申訴與舉報方式
 
學校接受考生對復試工作的咨詢與監(jiān)督:
 
地點: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第二辦公樓318室
 
咨詢電話: 0471-6578901    監(jiān)督申訴電話:0471-6578961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自治區(qū)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和保密紀律。
 
第三十條  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依據《內蒙古工業(yè)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回避制度的規(guī)定》,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調劑、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工業(yè)大學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之處,以教育部或內蒙教育考試中心文件規(guī)定為準,內蒙古工業(yè)大學對本辦法具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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