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5-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1年湘潭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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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21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2號)、《湘潭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湘大研發(fā)〔2017〕10號)、《湘潭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
2、 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作為考核的重點,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 加強和完善監(jiān)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分管紀檢監(jiān)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等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統(tǒng)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 研究生院招生辦具體組織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黨委書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博士學位點負責人
成員:由博士生導師代表組成
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4、 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
各學院根據學位點情況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博士研究生的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制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同一學科(專業(yè))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tǒng)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個專業(yè)復試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有學生報考的博士生導師須為復試小組成員;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商討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試工作,可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參加。
5、學院需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三、復試程序
1、材料審核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對所有申請人的各項申請材料進行逐一審核,審核通過者可參加各學院組織的材料復審和綜合能力考核。申請人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guī)定,一經查實將被取消申請資格、錄取資格直至學籍。
2、材料復審和綜合能力考核
(1)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申請人的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評估與初選,填寫《湘潭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類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評價表》,根據申請人的科研基礎和導師招生名額,提出進入復試階段的申請人名單,并在學院主頁公布復試名單及申請材料。
(2) 各學院對進入復試階段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語”、“專業(yè)綜合”以及面試。具體考核內容、方式由各學院結合學科專業(yè)特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確定。“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應提前3天以上在各學院主頁公布,同時由學院電話通知考生復試相關事宜。復試工作應公開進行,并在2021年4月12日前完成。所有考核內容都應有可復查的記錄材料,并由學院自行保存三年。
“外語”和“專業(yè)綜合”考核為筆試,共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己说闹饕獌热轂椋和庹Z水平與應用能力,專業(yè)外文文獻閱讀與翻譯;學科基礎理論與專業(yè)技能;實驗或實踐能力(根據學科特點)等。
面試(滿分100分)以PPT等形式介紹個人基本情況、碩士期間各項成果、博士階段研究計劃。每位申請人面試時間應在30分鐘以上,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創(chuàng)新意識與科學思維能力、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綜合素質、學術作風。
復試過程要求錄音錄像并有可復查的詳細記錄。
3、確定擬錄取名單
總成績=“外語”+“專業(yè)綜合”+“面試”
導師根據申請人的總成績綜合排名和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人選。學院對申請人的考核記錄、考核成績和招生名額審查無誤后確定學院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并審核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申請人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全校申請情況,審批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交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
四、監(jiān)督管理
1、各招生學院主動公開復試錄取辦法,規(guī)范招生工作;公布投訴電話及郵箱,接受申請人的投訴及監(jiān)督。經查屬實的招生違規(guī)行為,屬于考生的問題(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屬于導師的問題,將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該導師當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資格。在選拔工作中如查實學院或學位點有弄虛作假或不公正行為,學校將扣除學位點指標,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的責任。
2、監(jiān)督電話:0731-58298628(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辦)。
五、體檢
考生在確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yī)院及以上,復試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zhí)行。
六、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文件為準。
湘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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