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碩士考研知識點梳理總結:合同的成立

更新時間:2020-07-16 15:53:3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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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以合同生效的要件來代替合同的成立要件。具體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幾點: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當然,合意的內(nèi)容并不意味著對合同的每一項條款都必須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zhì)和內(nèi)容不同,因此許多合同還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對實踐合同來說,應以實際交付物作為其成立要件;而對于要式合同來說,則應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具有法律意義。在多數(shù)情況下,合同成立與生效是一致的,合同成立之時就是當事人受合同約束之時。合同成立的地點則關系到管轄法院的選擇和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原則上,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時間和地點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在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上,《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以下特殊的規(guī)則:

  (1)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即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對方接受履行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3)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對此另有約定的,依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