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農業(yè)大學國際文化教育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東北農業(yè)大學國際文化教育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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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農業(yè)大學國際文化教育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為做好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東北農業(yè)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國際文化教育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執(zhí)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guī)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第二條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guī)范有序。
(三)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院組織機構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實施及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盧鐵光
副組長:胡長偉
成 員:學院教授委員會成員
秘 書:韓笑
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2.負責確定復試各相關工作人員遴選及業(yè)務培訓;
3.負責部署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并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
組 長:肖冬梅
副組長:李昊書
成 員:公旭蕾
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全面監(jiān)督、檢查本學院復試工作各環(huán)節(jié)開展情況;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培訓;
3.負責監(jiān)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保考生咨詢、投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guī)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
(三)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核小組
組長:王富林
成員:韓笑 景曉彤
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學院與考生之間的信息互通;
2.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復試資格;
3.負責出任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tǒng)計、上報及相關復試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四)學院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組長:學科帶頭人
成員: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5-9人隨機組成
秘書:韓笑
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結合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辦法對考生開展相關工作;
2.負責對復試情況進行整理并上報學院;
3.小組須在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結果負責。
(五)后勤保障組及技術服務組
組長:王兵
成員:陳致廣 任琨
小組具體職責:
1. 負責復試期間的后勤供需保障;
2. 負責復試期間的設備技術調試工作;
3. 負責其他情況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 復試
第四條復試時間、形式及流程管理
1.復試的時間、地點
時間:2024年3月30日上午10:20
地點:國際文化教育學院409教室
2.復試形式
2024年國際中文教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線下形式進行。
3. 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
核驗考生相關材料,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抽取面試順序及試題。
時間:2024年3月30日 9:00-10:00
地點:國際文化教育學院106會議室
(2)專業(yè)知識綜合考試(筆答)
時間:2024年3月30日10:20-11:20
地點:國際文化教育學院409教室
(3)綜合素質考核(面試)+外語水平測試
時間:2024年3月30日13:30-17:00
地點:國際文化教育學院409教室
第五條復試分數(shù)線
(一)學校結合生源及招生計劃等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A區(qū)基本要求的各學科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shù)線),同一專業(yè)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相同??忌氝_到規(guī)定的復試分數(shù)線才能進入復試。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120%。
2024年國際文化教育學院招生計劃數(shù)
招生學科 專業(yè)類別 招生計劃 已接收推免生計劃 剩余計劃
國際中文教育 專業(yè)學位 13 0 13
 
(三)學校將根據(jù)國家線及一志愿上線考生情況,確定各專業(yè)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進行公示。
(四)復試照顧(初試加分)政策
學校將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要求,結合教育部下發(fā)的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單,確定進入復試的加分考生名單。
(五)“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
學校將根據(jù)“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數(shù),結合一志愿報考該專項計劃考生及同一專業(yè)普通計劃考生復試線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名單。
第六條復試資格審查
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復試前,各招生學科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報考庫”、“學籍學歷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一)復試資格審查由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具體由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
3.學信網(wǎng)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
4.大學階段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思想政治審核表;
6.符合“復試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前向研招辦備案;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8.考生認為能體現(xiàn)或證明本人學業(yè)水平、學術能力及所獲獎勵等的其他材料。
9.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
第七條復試準備
(一)招生學科需做好以下準備:
1.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咨詢服務能力。及時發(fā)布、準確解讀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并派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確保復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
2.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應急預案。
(1)全面審視、認真思考,細化復試環(huán)節(jié)全過程,實現(xiàn)無縫鏈接、閉環(huán)管理,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平穩(wěn);
(2)有效組織、科學管理,充分借助模擬演練,完善復試流程、積累經(jīng)驗,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八條復試管理
各招生學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梳理總結以往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風險評估和相關應對預案,要防止并杜絕麻痹大意、“經(jīng)驗主義”,統(tǒng)籌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1.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強考生誠信教育。
2.加強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充分發(fā)揮導師和工作人員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3.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條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具體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等三部分,滿分100分。
(一)外語水平測試:滿分10分。
該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專業(yè)外語的掌握水平。
(二)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滿分50分。
考試形式為筆試,試題由學院組織命制,與《東北農業(yè)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一致;采取面試的要以綜合性和開放性的試題為主,確保試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試題數(shù)量充足,難易程度相當,避免試題重復。
(三)綜合素質考核:滿分40分。
每位考生單獨進行,考試順序考試當天隨機抽取??己朔譃閷I(yè)知識考核、專家提問兩部分考核內容及要求:
1.學科背景及科研創(chuàng)新潛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對全日制專業(yè)型碩士側重了解考生的應用實踐經(jīng)驗和科研動手能力。
2.思想政治素質及社會適應性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邏輯思維能力及個人素質
主要考查考生舉止、表達、禮儀、人文素養(yǎng)及心理健康狀況。
第十條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yōu)橥庹Z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和綜合素質考核面試等三項成績加和;
2.復試各部分成績均須達到及格線以上(各部分成績60%),任一項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錄??;
3.總成績相同的以初試成績?yōu)闇?;總成績相同,且初試成績相同的以初試外國語成績?yōu)闇省?br /> 第十一條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
(一)建立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要提前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機制,快速妥善處理,第一時間上報研究生院。
(二)考試過程中加強人文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考生實際問題。
(三)做好復試考生突發(fā)疾病應急準備,準備好車輛,預先與校醫(yī)院做好溝通,保障應急處置。
(四)如遇不可抗力的其他情況復試工作將按照學校要求延期舉行。
第四章 調劑
2024年我院不接收調劑。
第五章 擬錄取
第十一條成績計算
入學考試總成績(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其中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yè),其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總成績×30%)。
第十二條擬錄取程序
(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我院根據(jù)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總成績相同的以初試成績?yōu)闇省?br /> (二)待錄取通知
經(jīng)復試合格并獲得學校擬錄取資格的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學校將通過中國研招網(wǎng)調劑系統(tǒng)統(tǒng)一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已被學校擬錄取的一志愿考生,會收到系統(tǒng)發(fā)送的待錄取通知,無需點擊確認。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
學院將在錄取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
(四)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jīng)學院統(tǒng)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需上報學校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五)取消擬錄取或入學資格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擬錄取資格:
1.報考定向就業(yè),且由于個人原因無法簽訂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研究生協(xié)議書者;
2.報考非定向就業(yè),被錄取后,由于個人原因無法將檔案轉入學校者;
3.報考資格不符合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者;
4.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者;
5.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
6.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
第六章 體檢
第十三條考生須在擬錄取后按照學院統(tǒng)一要求,提交本人的體檢報告。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監(jiān)督保障
第十四條有直系親屬或直接利益關系人參加復試的考生或工作人員,應主動向招生學院匯報,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應工作。
第十五條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jīng)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院);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適用于國際文化教育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國際文化教育學院。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黑龍江省及東北農業(yè)大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際文化教育學院
2024年3月26日
東北農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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