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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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疆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科技學院(原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學校代碼:13561;學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金河路360號。


第三條  新疆科技學院系原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2002年經教育部審核確認的本科獨立院校,2019年12月26日經教育部批準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轉設為新疆科技學院(教發(fā)函【2019】131號),是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高校。


第四條  新疆科技學院具有本科學位授予權。在學院規(guī)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并達到書。


第五條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六條  新疆科技學院普通語言另預科一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guī)范,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人員、紀檢委工作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qū)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九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紀檢監(jiān)察人員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錄取及原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及專業(yè)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對全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招生網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具有報考新疆科技學院志愿,并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普通本科批次理工類(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等單科成績;對不分文理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等單科成績。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由學院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考生,按當地省級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zhí)行??忌x考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yè)在該?。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學院根據高考成績、專業(yè)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guī)定為基本依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插入普通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qū)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qū)、市)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yōu)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適宜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zhí)行如下:


學費: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等8個專業(yè)學費3200元/生?學年;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紡織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電子商務等6個專業(yè)學費3500元/生?學年;法學、新聞學等2個專業(yè)學費3100元/生?學年。


住宿費: 6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xù)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guī)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guī)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或者專業(yè)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fā)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yǎng)的,可以按照學院有關規(guī)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guī)定辦理注冊手續(xù)。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按學院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可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yōu)惠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新疆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往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金河路360號


郵    編:841000      


咨詢電話:0996-8663107 、8663108


傳     真:0996-8871838


網     址:http://www.xjust.edu.cn/


郵   箱:  zhaosheng@x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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