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陜西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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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陜西理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將陽光招生落實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結合陜西理工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陜西理工大學;英文校名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縮寫為SNUT。學校國標代碼為10720。 


第三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是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東一環(huán)路1號。現有南校區(qū)(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東一環(huán)路1號)和北校區(qū)(陜西省漢中市勉縣褒城鎮(zhèn)),官方網址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規(guī)程,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招生部門以及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guī)定,組織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擬定招生章程,做好專業(yè)測試工作和上報招生計;根據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模,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復查等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省內各地市及相關外省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qū)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組長由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面向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所有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貫徹“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和投檔成績?yōu)橐罁?,公正錄取?/p>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yè)確定辦法為“分數優(yōu)先”,不設專業(yè)級差。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市區(qū)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專業(yè)??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yè),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課及英語專業(yè)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若被錄取,只能進行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執(zhí)行由教育部、衛(wèi)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 分數線。進檔考生專業(yè)錄取原則為: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要求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項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guī)定分數線。進檔考生專業(yè)錄取原則為: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運動訓練專業(yè),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再根據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分項目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fā)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2021年,我校實施“優(yōu)師計劃”,采取在校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定向培養(yǎng)一批優(yōu)秀教師。


報考優(yōu)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yōu)師專項畢業(yè)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yōu)師專項畢業(yè)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yè)后拒不按規(guī)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最新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各類單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資助等多元化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六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理工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督與保障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過程實行全程監(jiān)督。認真做好招生信訪接待工作,及時研究并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招生政策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實施陽光招生。


第二十八條 陜西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地址: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東一環(huán)路1號


電話:0916-2641900   2641884


傳真: 0916-2641884


學校網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郵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陜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陜西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陜西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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