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師范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4-03-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閩南師范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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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師范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正文

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錄取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考〔2024〕3號)《閩南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閩南師大〔2024〕36號)《閩南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閩南師大〔2024〕37號等文件要求和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研究院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二)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
按專業(yè)成立兩個復試小組,分別為:閩南民俗文化與民間文藝專業(yè)組和閩南文化與家族社會專業(yè)組。每個復試小組原則上應由不少于5名本學科專業(yè)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
(三)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
成立由研究院支部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等不少于3人組成的復試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對研究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督。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jiān)管,采用現(xiàn)場巡查或查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
二、復試對象
(一)一志愿考生
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領域)門類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均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即: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yè)、領域),嚴格按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并根據(jù)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確認復試名單。
(二)調劑考生
第一志愿復試并擬錄取之后,調劑考生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符合調劑條件,“調劑余額數(shù)”的差額比例按200%,并根據(jù)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三、招生計劃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招生計劃 學習方式
閩南民俗文化與民間文藝 0501Z1 4 全日制
閩南文化與家族社會 0501Z2 5 全日制
四、資格審查
復試名單確定后,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并在復印件上手寫簽名)。
1.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2.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供注冊章齊全的學生證);
4.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考核表》;
6.《閩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7.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學管理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8.自考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自考成績單或準考證(須在當年入學之日前能取得畢業(yè)證書);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調劑復試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考生須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
2.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按照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A類地區(qū)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6.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但均只允許順向調劑。
7.對申請我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8.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二)調劑程序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調劑復試批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不超過36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tǒng)自動解鎖,考生可修改本調劑志愿。調劑考生與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具體調劑程序如下:
1.我院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yè)及調劑余額。
2.調劑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我院根據(jù)本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確定調劑復試名單,經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備案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中回復復試通知。
4.考生按我院要求參加復試。
5.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我校規(guī)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6.我院對擬錄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進行公示。
六、復試方式、內容及成績計算辦法
(一)復試方式:現(xiàn)場復試
(二)復試地點:閩南師范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我院官網)
(三)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yè)的發(fā)展?jié)摿σ约皩Ρ緦W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部分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取各考官成績均分。專業(yè)、綜合素質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在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口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通過與考生現(xiàn)場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復試成績=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5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30%+外語測試×15%;
所有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程序
為確保研究生復試安全、公平、科學地進行,我院強化考前、考中管理,細化復試流程。具體復試流程如下:
(一)復試前,學院在官網公布復試名單,考生在指定時間提交材料。學院進行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復試。
(二)在巡視督查小組成員監(jiān)督下,考生隨機抽取復試次序。
(三)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后,由研究生秘書核驗考生身份,考生進入候考室等待復試。
(四)復試開始后,考生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入考場進行復試。復試專家對每位考生的現(xiàn)場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獨立評分。
(五)復試結束后,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結果。
、復試要求
(一)考生禁止攜帶任何書籍資料及無線通信工具、具有錄放功能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即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每位考生復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測試、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
(二)同一學科(專業(yè)、領域)復試小組的面試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
(三)復試流程實行“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
(四)復試現(xiàn)場全程錄音、錄像,并文字記錄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
九、錄取辦法與復查確認
(一)根據(jù)各專業(yè)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從調劑生源中,以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二)采取分數(shù)優(yōu)先辦法,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如果初試總成績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三)若擬錄取考生中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按復試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擬錄取考生。
(四)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在復試工作完成后2個工作日之內我院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六)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
十、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guī)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監(jiān)督與復議
考生如對復試錄取工作有異議,可向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聯(lián)系電話:劉老師0596—2598591;或學校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綜合室0596—2591404;學校研招辦0596-2527801。
十二、違規(guī)違紀處理
(一)復試考試全程考生不錄音、不錄像,不將復試的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不以任何形式將與復試相關信息發(fā)布到網絡上。如有違反,按泄題和作弊處理。
(二)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三)對復試復查中表現(xiàn)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參與復試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要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十三、考生檔案調取、接收的簽訂
(一)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的考生均須持《調檔函》調取人事檔案,郵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qū)縣前直街36號閩南師范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9號樓214辦公室,收件人:尤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96-2597362。
(二)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等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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